明洁塑料制品(新乡)有限公司管理人
职工债权公告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2025)豫07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家税务总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明洁塑料制品(新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2025)豫07破7号决定书,指定明洁塑料制品(新乡)有限公司资产清算工作组担任明洁塑料制品(新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依法履行职务,并向有关部门、人员调查了解明洁公司职工信息、工资及社保缴纳情况,并收集整理了到目前为止所能收集到的职工债权资料。通过调查,管理人在目前所得资料基础上已基本完成了明洁公司职工债权相关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为:职工债权金额为0元。
对此调查结果管理人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1日。
若职工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书面证据材料。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更正并公示;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可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职工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交异议,或虽提交异议但未附相关书面证据材料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内容没有异议。
特此公示。
明洁塑料制品(新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4日
附:
邮寄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国贸大厦B座620室;收件人:王娜;电话号码:17613065382